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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配偶权的身份利益请求权及支配权/王姗姗

时间:2024-07-01 00:13: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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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利益请求权:

(一)同居请求权。同居请求权是指一方以配偶的身份要求对方与其共同生活的权利。同居是婚姻自然属性必然派生的权利,也是夫妻共同生活不可缺少的内容。它是夫妻间的本质性的权利和义务,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的基本要件。早期的法律片面强调妻子对丈夫有同居义务,但现在各国立法都规定了夫妻双方都有同居的义务。同居义务包括共同寝食、相互协力以及性生活等内容。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相互满足合理的性欲要求,是同居义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是由婚姻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同意缔结婚姻,就是对同居请求权的承诺,表明双方当事人不仅愿意一起共同生活,而且愿意相互满足
对方的性要求。当然,满足合理的性欲要求,只能以合理正常为限度,不能违背对方的意志,损害对方的健康。不合理的性行为要求和性行为的冷淡,均应构成离婚的理由。同居义务允许在一定的条件下暂时中止。

(二)贞操请求权。贞操请求权是指配偶一方以配偶的身份要求对方忠实的权利。贞操旧是指女子不失贞或从一而终的操行。现代婚姻法上的贞操义务也称忠实义务,通常是指配偶的专一性生活义务,也称不为婚外性生活的义务。对贞操义务或忠实义务的广义解释,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在许多国家,法律除了规定夫妻互负贞操义务之外,还规定了违反这一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而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生育请求权。人们通常将生育权视为自然人的基本人格权,然而,笔者却以为生育权应属于身份权范畴,而且是一种身份利益请求权,理由在于一方面生育权并非毫无限制地人人拥有;另一方面,这种权利所带来的利益只有在配偶他方的协助下才能实现。在我国,婚外性行为和非婚姻生育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作为一项权利,生育权只能由存在合法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享有,未婚者不享有生育的权利,它不像人格权那样是与自然人同生同灭、相伴终生的。同时,由于生育总是和性联系在一起的,配偶一方的生育愿望和生育利益必须借助于对方的协助才能实现,不能采取强制的手段,因此,生育权也只能是身份利益请求权。对于生育权,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婚姻法》第16条对计划生育为夫妻双方共同义务的规定,实际上也蕴涵了对夫妻双方生育权的认可,计划生育只不过是对夫妻双方行使生育权的限制而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则明确地对夫妻双方的生育权问题作了规定。

二、身份利益支配权:

监护权。监护权是指配偶一方丧失或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的监护权。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配偶双方平等地享有监护的权利,同时也平等地承担监护的义务。民法通则明确地将配偶列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

作为监护人,配偶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当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被监护方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汤旺河区人民法院 王姗姗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所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所管理办法
省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所是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受县(市、区)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工商所人员编制应严格控制。分配、调入、招聘人员必须经市(地)工商局审核批准,且先培训后上岗。
第三条 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由县(市、区)工商局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管理任务需要,提出具体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市(地)工商局备案。
第四条 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领导日常行政工作。副所长是所长的助手,协助所长工作。
第五条 工商所实行所长领导下的所务会制度。所务会应当定期召开,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监督所长依法办事。 所务会为三至五人,由所长提名,县(市、区)工商局批准。
第六条 县(市、区)工商局应定期考核工商所长,对不称职者应及时撤换。
第七条 工商所应当健全岗位责任制,县(市、区)工商局应对工商所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定期考核。
第八条 工商所的基本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工商所负责办理辖区内由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的审查手续,并对县(市、区)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一)建立健全市场内规章制度,划行归市,分类经营;传递市场信息,按规定收取市场管理费。
(二)建立和管理好档案资料,及时向县(市、区)工商局报送市场统计报表;
(三)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不正当竞争等不法行为。
第十一条 监督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查处利用经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做好经济合同的资信、咨询工作,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协助仲裁机构工作。
第十二条 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辖区内的马路市场。
第十六条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县(市、区)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和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三)没收500元以下非法所得或价值500元以下物品;
(四)扣缴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工商所对不能即时处罚的案件,可根据具体情况,暂扣当事人有关物品。 对暂扣的物品应当开具清单,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或损毁。 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在征得被扣物品所有人同意后,可先行处理;无法找到所有人时,经所长批准,也可以先行处理。属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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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15日内,向县(市、区)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工商所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拒绝缴纳罚没款的,可依法强制执行;有暂扣物品的,工商所可以将扣留的物品变价抵缴。
第二十条 工商所的各项收费及罚没款项的处理,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商所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秉公办事、文明执勤、接受监督;不准滥用职权、渎职越权、索贿受贿、贪赃枉法。
第二十二条 工商所应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第二十三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县(市、区)工商局应给予奖励。违犯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设立的其他所、队、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1月6日

关于申请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


关于申请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信简函[2007]3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安排,我部将正式启动信息大篷车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大篷车由信息产业部赠与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所在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具体事宜委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执行。

二、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申请将信息大篷车产权归属试点单位的,提出书面申请报部信息化推进司。

(二)填报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申请表。

(三)提交《信息大篷车运行管理办法》,其中明确:
1、落实运行维护的保障资金;

2、培训计划中:每辆信息大篷车每年培训不少于1500人天,总课时不少于500学时,其中50%左右的课时用于完成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内容;50%左右的课时用于完成本地化的培训内容。

(四)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签定赠与协议,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验车、上牌、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

(六)选定固定的驾驶员和培训教师。驾驶员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大客车驾驶员,培训教师须经过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安排的专题培训。

附件:
1、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申请表
2、信息大篷车捐赠协议书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申请表
     2、信息大篷车捐赠协议书

附件1


信息产业部
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
信息大篷车申请表






申请单位: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 制表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表所列各项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填报(A4),字迹工整清楚,页面保持整洁,采用左侧装订成册的方式进行装订。
二、表中各栏大小可随内容调整,不够时,可自行加页。
三、申请要求:落实人员(每辆车至少配备1名驾驶员、1名培训教师)、资金(每辆信息大篷车年运行费用不低于15万元)、使用方案,优先保证试点地区使用。
四、申请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拥有信息大篷车的产权并负责信息大篷车的监督管理。
六、下载地址:www.mii.gov.cn
七、另附文件:申请单位制定的《信息大篷车运行管理办法》


申请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申请信息大篷车数量:
使用地区 (使用地区名称、责任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拟采用的互联网接入方式)
使用地区情况 (所辖县、乡、行政村数量、农村电话和宽带普及率)
人员情况 (驾驶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驾证、驾龄、联系电话;培训教师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资金保障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信息化推进司意见: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信息大篷车捐赠协议书

甲方(赠与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乙方(受赠方):

为做好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工程,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信息大篷车,并就赠与事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捐赠下列财产给乙方
1、 信息大篷车X辆,价值人民币以最终发票为准,所有权归乙方。
2、 车上电脑及网络设备(参见附件)所有权归乙方。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信息大篷车的功能是流动的农村信息化培训教室、体验中心、展示室和宣传站,专门用于向农民提供公益性的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培训、体验、展示和宣传。
第三条 赠与财产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 赠与时间: 年 月 日
2、 赠与地点:北京
3、 赠与方式:甲方将信息大篷车及车上设备一次性交付乙方,信息大篷车设备清单见附件。
1) 甲方在协议签订之后将信息大篷车及其法定凭证赠与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收到甲方赠与的信息大篷车,同时出具合法、有效的接受凭证。
第四条 赠与财产的管理
1、 信息大篷车的管理和使用接受信息产业部的指导和监督。
2、 在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中,乙方根据《关于印发<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信[2006]598号)精神,安排在指定范围内运营。
3、 甲方受信息产业部的委托为乙方信息大篷车使用、管理提供支撑服务,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及试点地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另行商定,方案报信息化推进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的信息大篷车,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信息大篷车的用途。
5、 乙方必须按照信息产业部下达培训要求进行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指标。每辆信息大篷车每年培训不少于1500人天,总课时不少于500学时,其中50%左右的课时用于完成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内容;50%左右的课时用于完成本地化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大纲及内容需报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备案。
6、 甲方受信息产业部的委托定期对捐赠的信息大篷车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第五条 赠与财产制约
1、 乙方以任何理由不能完成第二条约定或没有完成第四条第5项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将赠与财产收回,乙方协助甲方变更所有权。
2、 乙方将赠与财产用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所禁止的活动,甲方有权将赠与财产收回,乙方协助甲方变更所有权。
3、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应保证赠与财产正常运行,如果乙方以任何理由不能使赠与财产正常运行,甲方有权将赠与财产收回,乙方协助甲方变更所有权。
4、 在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结束后,甲方受信息产业部的委托有权要求乙方去掉赠与财产上的主题标识,若乙方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时,甲方有权将赠与财产收回,乙方协助甲方变更所有权。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大篷车相关验车、上牌、保险、年检等手续。
2、 甲方不承担信息大篷车在赠与后使用时发生问题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赠与财产报废止。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信息大篷车车载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1 教师计算机 ××
2 学生计算机 ××
3 网络交换机 TL-SF2226+ ×
4 网络适配器 TD-8810 ×
5 投影仪 EPSON-82 ×
6 UPS SURT-8000XLT ×
7 工具包 ×
8 (其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