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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4:51:3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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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余府发〔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新余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余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评议考核),是指市、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验和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

第三条 市、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市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县、区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市、县(区)政府的法制、监察、人事、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评议考核工作,评议考核日常工作由法制机构承担。

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机构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评议考核工作,并承担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评议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简化程序,注重实效。

第六条 对行政执法部门或机构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㈠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㈡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范围;

㈢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㈣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

㈤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完整;

㈥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㈦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

㈧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㈨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㈩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制定和报备;

(十一)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素质、履行法定职责、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 评议考核应当做到日常检查和年度评议考核、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并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相结合。

第九条 评议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㈠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㈡检查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资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另行制定);

㈢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评;

㈣现场调查;

㈤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行政执法评议表、聘请执法监督员、举行民意测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

㈦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法制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制定评议考核方案,确定评议考核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评分标准,并报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应当作为确定评议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行政执法部门评议考核结果根据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评议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通过报纸、网站或者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被评为优秀的行政执法部门,由本级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由本级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对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情况的奖惩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在评议考核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余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贺政发〔20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贺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5年4月13日召开的市人民政府一届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贺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 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九条 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委员会、办公室、各局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布署,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务。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二条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全市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诚信贺州”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四条 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五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七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市人民政府决定、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各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全局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充分协商;涉及县(区)的,要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一条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行使行政权力的管理办法,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在公布实施前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查。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应报请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提请市人民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预先审查,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政府,具体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第二十五条 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逐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设置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八条 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有权对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并安排时间下基层亲自接待群众来访。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要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事项外,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和文件,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其他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充分地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实施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适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组成。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工作布署;





(二)讨论通过按照法律法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通报情况,分析形势,部署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通过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或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讨论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全局性重大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等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通报和讨论市人民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至三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七条 市长、副市长或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根据需要召开相关的专项工作会议,代表市人民政府处理和决定相关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县(区)、各部门落实。





第三十八条 提请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市长批印。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





第三十九条 加强会议议题的协调审核,提高会议质量。会议议题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协调;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调;协调后部门间仍有分歧的,负责协调的同志应向有关会议汇报分歧意见,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坚持谁协调谁汇报,尽量减少与会人员。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协调意见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主办部门随议题材料一同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须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报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委托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召开的,由委托的市长、副市长签发。凡涉及机构调整、人员编制、资金安排、土地利用、重大项目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工作会议纪要,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副市长或市长审定。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凡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九章 公文审批





第四十三条 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桂政发〔200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16号)的规定,遵守行文规则,注重公文效用。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不同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四十四条 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以及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按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事项,由市长签发。





第四十六条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





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向自治区政府请示报告的公文,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





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商洽、报告的公文,由分管副市长签发,重要公文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





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





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文件,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人民政府批转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十章 作风纪律





第四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要坚持每年一次理论务虚会制度,认真研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不断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瓶颈”制约,努力提高执政为民、服务全市的能力和水平。市人民政府通过定期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四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要地方负责人到车站、码头及辖区分界处迎送,不要陪餐;不吃请,不收礼。





第五十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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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8]16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不断提高我国重点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研制能力和重大产业技术的自主开发能力,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我委编制了《“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
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
目 录
前 言.........................................................................................................
一、现状与形势.........................................................................................3
(一)发展现状.......................................................................................3
(二)面临形势.......................................................................................5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6
(一)指导思想.......................................................................................6
(二)发展目标.......................................................................................7
三、重点任务..............................................................................................7
(一)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8
(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10
四、保障措施............................................................................................10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11
(二)加强宏观政策引导,促进研制开发的有效实施.............11
(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构建技术创新的体系平台.............11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自主创新的支撑条件.............12
(五)加强引进消化吸收,提高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12
(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掌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12
前 言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机遇期。制定《“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自主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项规划》以“十一五”时期的需求为重点,兼顾中长期产业发展对技术和装备的需求,明确了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确定了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具体内容,提出了加快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和推进产业技术进步的保障措施。《专项规划》是“十一五”时期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五”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的发展,也为我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市场空间,与此同时在一些重点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也取得了丰硕成果。
1、自主研制能力显著增强,为重点工程提供了大批重大技术装备。“十五”时期,通过自主开发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自主研制能力显著增强。一是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率大大提高,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中,国产机组已达80%以上,年产千万吨级的大型炼油厂设备国产化率达90%;二是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能力得到提升,国产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国产750千伏交流输变电成套设备已投入运行;三是成功开发了一批重大关键装备,70万千瓦级大型水轮成套机组具备了设计制造能力,成功建造了14.7万立方米薄膜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LNG)等一批高新优船舶等,有力保障了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重要产业的发展和重点工程的建设。
2、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取得突破,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通过自主开发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攻克了一大批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部分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如石油化工行业自主开发了催化裂化工艺、重油加氢脱硫、加氢裂化、大型聚丙烯、乙苯/苯乙烯等一大批新技术,提高了我国石化行业的技术水平;钢铁行业攻克了高炉长寿、富氧喷煤、转炉大型化、溅渣护炉、炉外精炼、连铸连轧等先进技术,极大地优化了钢铁产业结构;化纤行业差别化率由“十五”初期的25%提高到现在的31%,推动了我国由化纤大国向化纤强国的转变。
3、产业技术进步成绩显著,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十五”时期,在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成功开发和推广应用了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取得了显著成效,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不断转变。如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由1995年的1.51吨标煤下降到2005年的0.741吨标煤;大型合成氨厂吨氨能耗由1000万大卡降低到800万大卡;油气田勘探关键技术、复杂地表与地下条件物探技术、高分辨率地震勘探等技术的应用,新发现原油储量5亿多吨、天然气5000亿立方米。
“十五”时期,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虽然取得了较大成就,但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自主创新能力薄弱,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共性关键技术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与产品很少;二是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不强,没有形成自主开发能力,重复引进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国家有关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不到位,除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装备不得不依赖进口外,仍大量采购国外技术和装备,较大程度上影响了自主创新的活力。因此,提高我国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能力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开发能力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将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二)面临形势
1、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蓝图,这既为我国产业提高自主开发能力营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同时也要求我国产业发展必须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二是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开发,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三是要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全面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要求和预期目标,必须要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开发,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
2、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发展产业技术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一是国民经济建设中一系列重点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迫切需要我国装备制造业提供大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重大技术装备;二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迫切需要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三是面对日趋严峻的资源和环境约束,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突破传统产业技术的约束和瓶颈,构建新型、绿色产业技术体系。
3、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为我国产业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挑战。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快,为我国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引进和使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承接国际转移,提升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在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方面的垄断和技术封锁,严重阻碍了我国产业的发展。我国产业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积极抢占技术制高点,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建设的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坚持自主创新、消化吸收,重点突破、总体提升,以自主创新为主线,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宗旨,以企业为主体,以国民经济发展对能源、交通、装备、材料等产业的技术和装备需求为重点,结合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并依托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加快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不断提高装备制造业和产业技术的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消化吸收。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提升自主创新的能力,提高重大产业技术开发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配套、加工制造和系统集成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产学研结合,突破技术瓶颈,掌握核心技术,把握竞争的主动权。
重点突破、总体提升。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为依托,集中力量研制一批国民经济建设急需的、产业关联度大的重大技术装备,提高装备的自主研制能力;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技术需求为导向,集中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提升重点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末,在一些重点领域,使我国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研制能力和重大产业技术的自主开发能力得到较大幅度提高,逐步改变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完全依靠国外引进的被动局面,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具体目标是:
——研制8项重大技术装备。掌握一批与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密切相关的重大技术装备核心技术;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系统集成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攻克4项重大产业技术。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在解决制约重大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为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提供技术支撑。
三、重点任务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十一五”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围绕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研制开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装备,提升我国装备研制开发水平;二是围绕能源、环境、资源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突破技术瓶颈制约,开发并掌握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一)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
以国家重点工程为依托,在能源、材料、机械制造等领域,重点开展8项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
1、大容量高水头水电机组
重点研制:大容量高水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巨型转轮焊接及检测技术、大容量发电机冷却技术、机组集成技术;大型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发电机电磁设计、低速重载卧式轴承及调速、励磁系统;大型抽水蓄能机组,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控制系统成套装置。
2、百万千瓦核电关键设备
重点研制:百万千瓦核电设备大型铸锻件、核级泵、核级阀门和核岛数字化控制系统等关键设备。
3、大型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成套装备
重点研制:螺旋埋弧预精焊管成套机组;厚壁直缝埋弧焊管成套机组;大口径热煨弯管机组;大口径管内电磁超声裂纹检测装置等。
4、大型煤矿综合采掘及洗选成套装备
重点研制:年进10千米半煤岩快速掘进成套技术装备,掘锚联合机组、连续采煤机组;年产千万吨级煤矿大型提升、运输,供电和综合自动化系统,立井和斜井大型提升运输设备、以及年处理400万吨以上大型高效洗选成套装备。
5、百万吨级大型乙烯成套设备
重点研制:大型挤压造粒机组、裂解气压缩机组、丙烯制冷压缩机组、大型乙烯冷箱、大型乙烯裂解炉急冷锅炉、10000m2大型板壳式换热器、聚乙烯气相反应器等关键设备研制;大型精对苯二甲酸(PTA)成套设备研制。
6、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
重点研制:粉煤气化成套技术设备,大型气化炉、粉煤制备及干粉煤输送系统、特种耐腐蚀泵及阀门、控制系统、排渣破渣捞渣系统;大型甲醇低压羰基合成醋酸成套设备;大型空分成套设备。
7、大型宽带薄板及宽厚钢板生产关键装备
重点研制:大型宽带钢冷热连轧成套装备,包括宽带钢热连轧直接轧制装备,板型及厚度控制技术;冷连轧板型及厚度控制技术,带钢连续退火装备,拉伸矫直技术与装备;大型中厚板生产关键设备。
8、新型船舶和海洋石油工程设备
重点研制:新型80000立方米以上大型液化气船,16-20万立方米大型薄膜型液化天然气船(LNG),超大型船用低速柴油机等;适应深水作业的半潜式、竖筒式钻井生产平台(SPAR)成套装备、深水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FPSO)、海洋平台关键设备。
此外,针对国民经济重点建设工程进展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前期准备基础,在推进高速铁路、轨道交通、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装备国产化进程中,积极做好相应关键装备的研制开发,加快提升我国的装备研制水平。
(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
以突破技术瓶颈、掌握关键技术为目标,在能源、环境、资源等领域,重点开展4项重大产业技术的开发。
1、节能及新能源关键技术
重点开发:高耗能产业节能技术和新工艺;工业炉窑高效燃烧节能新技术;有色金属冶炼节能关键技术;建筑节能关键技术;风能利用关键技术,大型海上风电关键技术与装备;地源能、太阳能关键技术的开发。
2、环境保护关键技术
重点开发:工业废水处理、燃煤电厂脱硫、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技术;城市垃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矿山生态修复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清洁生产技术。
3、资源高效开发及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重点开发:复杂难采与深部矿产高效开发关键技术;高精度、高性能有色金属开发技术;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木材节约和代木关键技术。
4、石油炼制与现代化工关键技术
重点开发:煤制烯烃、二甲醚等煤基能源化工产品生产关键技术和精细化工关键技术;石脑油、丙烯、芳烃等多产化工原料的炼化一体化炼油技术,高档润滑油、沥青炼制关键技术;高性能烯烃生产技术。
此外,针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需求,结合宏观经济调控措施和产业发展急需,组织实施一些重要关键领域的技术开发工作,加快突破重大产业技术瓶颈,提高我国产业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的协调机制,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重点抓好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制度,保证研制开发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宏观政策引导,促进研制开发的有效实施
组织制订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装备技术政策,引导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制造和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工作;制订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装备采购管理办法和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管理办法,制订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实施细则,鼓励国内企业积极联合国际知名企业开展装备研制工作,在进口装备的同时,引进设计和制造技术。
(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构建技术创新的体系平台
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继续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大企业集团;依托骨干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等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参加的多种形式的技术联盟,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新机制。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自主创新的支撑条件
通过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和重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探索和实现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的多元化投入形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通过自主研发,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引进消化吸收,提高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
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组织用户单位与制造企业联合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动;对重大技术和装备的引进必须制定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并经有关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加快制定鼓励使用国产技术装备等优惠政策。
(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掌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
研究制定并定期发布国家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产业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并在科技计划和投资计划中予以重点支持;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研究制定自主技术标准,加速淘汰技术水平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和装备;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鼓励企业开发并掌握核心技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国际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