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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13 08:48:1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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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教高厅[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我部制定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若有意见建议,请报我部高等教育司。

  附件: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附件:

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
(试行)

  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创业教育,是服务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特制定本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创业教育教学活动,增强创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教学目标

  通过创业教育教学,使学生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创业就业和全面发展。

  二、教学原则

  (一)面向全体。

  把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

  (二)注重引导。

  着力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创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着力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三)分类施教。

  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模和办学特色,适应学生发展特别是学生创业需求,分类开展创业教育教学。

  (四)结合专业。

  建立健全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的多样化教学体系,在专业教学中更加自觉培养学生勇于创新,善于发现创业机会、敢于进行创业实践的能力。

  (五)强化实践。

  加大实践教学比重,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方法,激励学生创业实践,增强创业教育教学的开放性、互动性和实效性。

  三、教学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内容以教授创业知识为基础,以锻炼创业能力为关键,以培养创业精神为核心。

  (一)教授创业知识。

  通过创业教育教学,使学生掌握开展创业活动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包括创业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相关理论,涉及创业者、创业团队、创业机会、创业资源、创业计划、政策法规、新企业开办与管理,以及社会创业的理论和方法。

  (二)锻炼创业能力。

  通过创业教育教学,系统培养学生整合创业资源、设计创业计划以及创办和管理企业的综合素质,重点培养学生识别创业机会、防范创业风险、适时采取行动的创业能力。

  (三)培养创业精神。

  通过创业教育教学,培养学生善于思考、敏于发现、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挑战自我、承受挫折、坚持不懈的意志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善于合作的职业操守,以及创造价值、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四、教学方法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为重要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创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一)课堂教学。

  倡导模块化、项目化和参与式教学,强化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头脑风暴等环节,实现从以知识传授为主向以能力培养为主的转变、从以教师为主向以学生为主的转变、从以讲授灌输为主向以体验参与为主的转变,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课外活动。

  充分整合校内教育资源,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讲座、创业训练、创业模拟、创业大赛等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学生创办并参加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活动。

  (三)社会实践。

  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依托校企联盟、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创业项目孵化器、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和创业基地等,开展学习参观、市场调查、项目设计、成果转化、企业创办等创业实践活动。

  五、教学组织

  高等学校要把创业教育教学纳入学校改革发展规划,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订专门教学计划,提供有力教学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一)创业课程设置。

  高等学校应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创业基础”教学大纲(试行)》附后,供参考)。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根据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特点,开发、开设创业教育类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把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加强相关专业课程建设。把创业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有机衔接。

  (二)教学条件保障。

  高等学校应明确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创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和组织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加大创业教育教学工作经费投入,并纳入学校预算,确保开展创业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加强创业教育教学实验室、校内外创业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

  (三)教师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要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任务,合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专任教师。鼓励支持各专业课教师在专业教育中有机融入创业教育内容。积极聘请企业家、创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一定的创业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四)教学效果评价。

  高等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把创业教育教学效果作为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自我评估和检查,并体现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创业基础”教学大纲(试行)

附:

“创业基础”教学大纲
(试行)

  课程是对高校学生进行创业教育的主渠道。根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现制定“创业基础”教学大纲,供参考使用。

  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

  (一)课程性质。

  “创业基础”是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要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

  (二)教学目标。

  通过“创业基础”课程教学,应该在教授创业知识、锻炼创业能力和培养创业精神等方面达到以下目标。

  ——使学生掌握开展创业活动所需要的基本知识。认知创业的基本内涵和创业活动的特殊性,辨证地认识和分析创业者、创业机会、创业资源、创业计划和创业项目。

  ——使学生具备必要的创业能力。掌握创业资源整合与创业计划撰写的方法,熟悉新企业的开办流程与管理,提高创办和管理企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使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正确理解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自觉遵循创业规律,积极投身创业实践。

  二、课程要求与教学方法

  “创业基础”是一门理论性、政策性、科学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小组讨论与角色体验相结合、经验传授与创业实践相结合,把知识传授、思想碰撞和实践体验有机统一起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设计真实的学习情境。通过运用模拟软件、现场教学等方式,努力将相关教学过程情境化,使学生更真实地学习知识、了解原理、掌握规律。

  ——提供完备的支持条件。根据课程教学需要提供基本的教学条件,重点提供创业模拟实验室、模拟教学软件、创业信息资源等。

  ——拓展有效的实践途径。通过在校内组织开展创业项目设计、创业计划大赛以及创业社团活动,通过在校外组织开展创业者访谈、创业项目考察、企业创办等活动,将课堂知识与创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创业能力。

  三、课程内容与教学要点

  (一)创业、创业精神与人生发展。

  通过本部分教学,使学生了解创业的概念、创业与创业精神的关系、创业与人生发展的关系,以及创业和创业精神在当今时代背景下的意义和价值,正确认识并理性对待创业。

  1.创业与创业精神。

  使学生了解创业的概念、要素和类型,认识创业过程的特征,掌握创业与创业精神之间的辩证关系,强化学生对创业精神需要培育并可培育的理性认识。

  (1)课程内容。

  创业的定义与功能

  创业的要素与类型

  创业过程与阶段划分

  创业精神的本质、来源、作用与培育

  (2)教学要点。

  创业是不拘泥于当前资源约束、寻求机会、进行价值创造的行为过程。

  创业的关键要素包括机会、团队和资源。

  创业过程包括创业者从产生创业想法到创建新企业或开创新事业并获取回报,涉及到识别机会、组建团队、寻求融资等活动。可大致划分为机会识别、资源整合、创办新企业、新企业生存和成长四个主要阶段。

  创业精神是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行为特征的高度凝练,主要表现为勇于创新、敢当风险、团结合作、坚持不懈等。

  创业精神将在新时期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知识经济发展与创业。

  通过对知识经济发展的分析,使学生了解创业热潮形成的深层次原因,认识经济转型与创业热潮的内在联系,明确创业活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1)课程内容。

  经济转型与创业热潮的关系

  创业活动的功能属性

  知识经济时代赋予创业的重要意义

  (2)教学要点。

  经济转型是创业热潮兴起的深层次原因。

  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创业活动的特征。

  创业具有增加就业、促进创新、创造价值等功能,同时也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3.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

  使学生了解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认识创业能力提升对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积极作用。

  (1)课程内容。

  广义和狭义的创业概念

  创新型人才的素质要求

  创业能力对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2)教学要点。

  创业并不只是开办一家企业。

  创业能力具有普遍性与时代适应性。

  创业能力对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起着积极作用。

  (二)创业者与创业团队。

  通过本部分教学,使学生形成对创业者的理性认识,纠正神化创业者的片面认识,了解创业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认识创业团队的重要性,掌握组建和管理创业团队的基本方法。

  1.创业者。

  使学生认识创业者的基本素质,了解创业者动机及其对创业的影响,注重识别创业活动的理性因素。

  (1)课程内容。

  创业者

  创业者素质与能力

  创业动机的含义与分类

  产生创业动机的驱动因素

  (2)教学要点。

  创业者并不是特殊人群。具备一些独特技能和素质有助于成功创业。

  大多数创业能力可以通过后天培养而习得。

  创业者选择创业的动机受诸多直接和间接因素的影响。

  创业者可以通过创业教育培养和提高创业素质和能力。

  2.创业团队。

  使学生认识创业团队对创业成功的重要性,学习组建创业团队的思维方式及其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掌握管理创业团队的技巧和策略,认识创业团队领袖的角色与作用。

  (1)课程内容。

  创业团队及其对创业的重要性

  创业团队的优劣势分析

  组建创业团队的策略及其后续影响

  创业团队的管理技巧和策略

  领导创业者的角色与行为策略

  创业团队的社会责任

  (2)教学要点。

  创业团队是团队而不是群体。团队中成员所作的贡献是互补的,而群体中成员之间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互换的。

  创业团队是由两个以上具有一定利益关系、共同承担创建新企业责任的人组建形成的工作团队。

  与个体创业相比较,团队创业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对创业成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依据不同逻辑组建创业团队既可能带来优势,也可能带来障碍,对后续创业活动会带来潜在影响。

  创业团队管理的重点是维持团队稳定的前提下发挥团队多样性优势。

  创业团队领袖是创业团队的灵魂,是团队力量的协调者和整合者。

  (三)创业机会与创业风险。

  通过本部分教学,使学生了解创业机会及其识别要素,了解创业风险类型以及如何防范风险,了解由创业机会开发商业模式的过程,掌握商业模式设计策略和技巧。

  1.创业机会识别。

  使学生认识创业机会的概念、来源和类型,了解创意与机会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了解识别创业机会的一般步骤与影响因素,习得有助于识别创业机会的行为方式。

  (1)课程内容。

  创意与机会

  创业机会与商业机会

  创业机会的特征与类型

  创业机会的来源

  影响机会识别的关键因素

  识别创业机会的一般过程

  识别创业机会的行为技巧

  (2)教学要点。

  创意是具有一定创造性的想法或概念,其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存在不确定性。

  创业机会是具有商业价值的创意,表现为特定的组合关系。

  创业机会来自于一定的市场需求和变化。

  识别创业机会受到历史经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识别创业机会是思考和探索互动反复,并将创意进行转变的过程。

  2.创业机会评价。

  使学生认识有商业潜力和适合自己的创业机会,了解创业机会的评价,掌握创业机会评价的方法。

  (1)课程内容。

  有价值创业机会的基本特征

  个人与创业机会的匹配

  创业机会评价的特殊性

  创业机会评价的技巧和策略

  (2)教学要点。

  有价值的创业机会具有价值性、时效性等基本特征。

  判断创业机会是否适合自己的主要依据在于机会特征与个人特质的匹配。

  机会评价有利于应对并化解环境不确定性。

  常规的市场研究方法不一定完全适用于创业机会评价,尤其是原创性创业机会的评价。

  3.创业风险识别。

  使学生认识到创业有风险,但也有规避和防范的方法。增强学生对机会风险的理性认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1)课程内容。

  机会风险的构成与分类

  系统风险防范的可能途径

  非系统风险防范的可能途径

  创业者风险承担能力的估计

  基于风险估计的创业收益预测

  (2)教学要点。

  有价值的创业机会也是有风险的。

  机会风险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主要是创业环境中的风险,诸如商品市场风险、资本市场风险等;非系统风险是指创业者自身的风险,诸如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

  机会风险中,一些是可以预测的,一些是不可预测的。

  创业者需要结合对机会风险的估计,努力防范和降低风险。

  4.商业模式开发。

  使学生认识商业模式的本质,了解战略与商业模式之间的关系,掌握商业模式设计和开发的思路,明确开发商业模式的关键影响因素。

  (1)课程内容。

  商业模式的定义和本质

  商业模式和商业战略的关系

  商业模式因果关系链条的分解

  设计商业模式的思路和方法

  商业模式创新的逻辑与方法

  (2)教学要点。

  商业模式本质上是若干因素构成的一组赢利逻辑关系的链条。

  商业模式是商业战略生成的基础,商业战略是在商业模式基础上的行为选择。

  商业模式的价值主张、价值网络和价值实现等要素之间的不同组合方式形成了不同的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设计是创业机会开发环节的一个不断试错、修正和反复的过程。

  商业模式设计是分解企业价值链条和价值要素的过程,涉及到要素的新组合关系或新要素的增加。

  (四)创业资源。

  通过本部分教学,使学生了解创业过程中的资源需求和资源获取方法,特别是创造性整合资源的途径,认识创业资金筹募渠道和风险,掌握创业资源管理的技巧和策略。

  1.创业资源。

  使学生了解创业资源的类型,重点认识不同类型创业活动的资源需求差异,掌握创业资源获取的一般途径和方法,明确创业资源获取的技巧和策略。

  (1)课程内容。

  创业资源的内涵与种类

  创业资源与一般商业资源的异同

  社会资本、资金、技术及专业人才在创业中的作用

  影响创业资源获取的因素

  创业资源获取的途径与技能

  (2)教学要点。

  不同的创业活动具有不同的创业资源需求。

  创业资源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无形资源往往是撬动有形资源的重要杠杆。

  创业资源获取途径包括市场途径和非市场途径。

  创业资源获取的关键往往取决于软实力。

  2.创业融资。

  使学生了解创业融资难的相关理论,掌握创业所需资金的测算、创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及差异,了解创业融资的一般过程。

  (1)课程内容。

  创业融资分析

  创业所需资金的测算

  创业融资渠道

  创业融资的选择策略

  (2)教学要点。

  创业融资是创业管理的关键内容,在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侧重点和要求。

  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是创业融资难的影响因素。

  正确测算创业所需资金有利于确定筹资数额,降低资金成本。

  创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包括自我融资、亲朋好友融资、天使投资、商业银行贷款、担保机构融资和政府创业扶持基金融资等。

  创业融资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应从建立个人信用、积累社会资本、写作创业计划、测算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量等方面作好准备。

  3.创业资源管理。

  使学生了解创业资源整合和有效使用的方法,认识创业资源开发的技巧和策略。

  (1)课程内容。

  不同类型资源的开发

  有限资源的创造性利用

  创业资源开发的推进方法

  (2)教学要点。

  大多数创业者难以整合到充足的创业所需的资源。

  开发创业资源是有效利用创业资源的重要途径。

  开发创业资源表现为一些独特的创业行为。

  (五)创业计划。

  通过本部分教学,使学生认识创业计划的作用,了解创业计划的基本结构、编写过程和所需信息等,掌握创业计划书的撰写方法。

  1.创业计划。

  使学生了解创业计划的基本内容及其重要性,认识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准备创业计划的原因,了解做好商业计划所需要开展的准备工作。

  (1)课程内容。

  创业计划的作用

  创业计划的内容

  创业计划的基本结构

  创业计划中的信息搜集

  市场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2)教学要点。

  创业计划是创业的行动导向和路线图,既为创业者行动提供指导和规划,也为创业者与外界沟通提供基本依据。

  创业计划需要阐明新企业在未来要达成的目标,以及如何达成这些目标。创业计划要随着执行的情况而进行调整。

  创业计划包括产品(服务)创意、创意价值合理性、顾客与市场、创意开发方案、竞争者分析、资金和资源需求、融资方式和规划以及如何收获回报等内容。

  准备创业计划的过程实质上是信息的搜集过程,是分析并预测环境进而化解未来不确定性的过程。

  2.撰写与展示创业计划。

  使学生了解撰写创业计划的方法,创业计划展示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创业计划各构成部分的相对重要性。

  (1)课程内容。

  研讨创业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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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商业部关于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等


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商业部关于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等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费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招生规定录取并由本人缴纳培养费、学杂费,毕业后可以由学校推荐就业,也可以自谋职业的学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要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实际用人需要安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计划是国家招生计划的一部分。国家在核定的各地区、各部门招生总额中确定招收自费生的比例,由高等学校按照国家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的要求单独编列,报送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各部门、地区、高等学
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少招或不招,但未经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批准均不得在国家核定的招生总额之外擅自增加自费生招生数。地方院校不得跨地区招收自费生。

第三章 招生管理
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自费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必须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原则,使具有自费能力,统考成绩达到一定标准的考生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以利于社会安定;必须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适应培养要求,为社会主义建设输送合格人才。
第七条 自费生报名工作由各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各部门、高等学校须在当年4月30日前将招收自费生的专业、人数、收费数额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汇集后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
第八条 自费生录取工作一般在同批或同一学校国家任务、委托培养招生之后进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自费生控制分数线。但自费生控制线最低不得低于同批国家任务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高等学校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的学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应减少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高等学校录取自费生的体制和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学校,必须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调档比例。调档比例确定后,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变更。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录取新生提供必要的服务,按照
有关法规实行监督。
没有条件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和统考成绩,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条 自费生录取名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自费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在校管理
第十二条 自费生在校期间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第十三条 自费生可以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章 就 业
第十四条 毕业自费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应遵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采取措施为自费生就业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自费生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在多种所有制范围内就业。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自费生到基层、边远与艰苦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及乡镇企业等国家最需要用人的地方去工作。全民所有制单位录取毕业自费生要在当年国家下达的增人计划内进行。毕业生调
配部门必须根据由用人单位出具、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同意接收证明函开具国家统一制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自费生报到证》。毕业自费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自费生报到证》报到,其待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章 户口、粮食关系迁移
第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招收的自费生,是非农业户口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的,凭高等学校发出的自费生入学通知书将户口迁移到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自费生入学通知书和公安部门的落户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粮食部门落粮食供应关系,按大学生口粮定量标准核定供应数量
供应粮油。是农业户口的,不迁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办理城镇暂住户口,口粮、食油自理。为便于学生在校用餐,粮食部门在不超过大学生口粮定量内给予兑换粮票或自费生将口粮交售给粮食部门,由粮食部门办理粮食异地供应,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农业户口自费生跨
省就学的,不办理粮食异地供应。
第十七条 非农业户口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的自费生毕业后,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自谋职业的,均可办理户口、粮食供应转移。毕业生在三个月之内未被用人单位录用或无就业场所的,高等学校将其户口、粮食关系转到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农业户口的自费生被用人单位录用后(不包括乡
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国务院下达的“农转非”人口计划内,凭学校所在地省级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自费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录用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落非农业户口;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自费生报到证》、公安部门的落户证明和粮食供应转移关系办理
粮食定量供应手续。
未被录用的毕业自费生档案转到入学前所在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统一保管。

第七章 收 费
第十八条 自费生在校期间须向学校缴纳培养费与学杂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国家任务招生培养同类学生所需的实际经常费用,也不要低于国家任务招生培养同类学生所需实际经常费用的80%,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适当减少学生缴费金额,但减收金额部分,应由
地方政府补偿高等学校。自费生在校住宿,须按规定标准向学校缴纳住宿费。自费生医疗费由本人自理。
经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同意,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商物价、财政部门按上述原则制订。中央部门所属院校按学校所在地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收取的培养费与学杂费等应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用于自费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开支。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因招收自费生而降低国家规定的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经费。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加强对招收自费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杜绝各种舞弊行为。对违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7月9日
国家赔偿法的促进作用

戴洪斌


  国家赔偿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按照国家赔偿法具体法条的表述,其立法目的一是保护被侵权人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是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对于国家赔偿法条文规定,以及在社会中的实施效果,有不同的说法,但是大家都认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本来就表明了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进步。
  对国家赔偿法的具体实施进行分析,应是呈现了两个特点,一个是实际获赔的案件并不多,二是国家赔偿法的促进效果还不错。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国家赔偿法实施的前期,其效果并不太好,赔偿义务机关多是不能正确认识国家赔偿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妥善处理好国家赔偿争议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更多是站在本身单位角度来看问题,不愿进行赔偿,甚至也不愿给予妥当的协调处理。这是前半期的实施情况。
  到了这几年,由于社会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国家机关对国家赔偿法认识的深入,和谐稳定的高度强调,国家赔偿法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作用更加明显。看到了,一些案件被依法确认违法,还给予了实际的国家赔偿。一些案件虽然还够不上确认违法和给予国家赔偿的标准,但是因为职权行为本身多少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于情理法的综合考虑,还是在做不少协调化解工作的情况下,给予了一定数额的救助,或者通过民政等的途径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经济困难。
  虽然国家赔偿法在近几年的实施中,在具体保护受侵权人合法利益上力度有所有所加大,但是由于国家赔偿法本身的局限性,其保护是不充分的,明显不适应现在的社会法律需求。这一国家赔偿法的修法过程正在大力加强,但因为理论和法律研究上的不足和不充分,修正案未能得到通过。
  于是,国家赔偿法的第二个立法目的就显得更加突出了,特别是近年来这一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作用更加明显。这是社会的进步。表明了整个社会和国家的法制意识增强,表明了社会和国家的救助渠道和保障制度的确立和进一步完善,表明了对于民生问题的更加重视。促进作用实现的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国家机关在具体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为整个社会和国家的舆论和要求,因为本身依法执法理念的增强,因为担心信访压力,担心造成国家赔偿等,不断加强自我约束,更加重视执法活动的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以及人性化,从执法机关自身加强素质建设和严格执法,从源头上就减少了产生国家赔偿争议的基础。这是最基本的。这一执法活动的日渐规范化进程,是法制进步的具体体现,是执政为民的具体落实,也是国家机关获得民众支持的必然要求。
  二是不少当事人受损害的合法利益,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就已经得到了妥善解决。还到不了国家赔偿阶段,没有必要再经过国家赔偿确认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减少了漫长而又繁琐的程序事务。这一效果当然是好的。
  三是相关国家赔偿争议,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环节或者其上级机关复议期间,就通过做工作,得到了妥善处理,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于是,这一国家赔偿争议就不会申请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来,表现在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数量上的大幅减少。
  三是申请到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违法的少些了,申请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要求给予赔偿的更少了。这都是与国家机关自身在执法活动中加强依法性有关,也是与各赔偿义务机关及其上级机关在具体处理国家赔偿争议中加大协调化解力度有关。国家赔偿案件申请到人民法院数量减少,应该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四是申请到人民法院和赔偿委员会的确认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一方面要强调依法处理,另外一个方面,则是更要强调做好化解工作,以赔偿义务机关和当事人达成谅解、和解协议而妥善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或者,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考虑到当事人的具体困难,而给予其一定的救助或者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障。这样的措施是必要的,因为国家赔偿中,很多是合法不合理的,职权行为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当事人也受到了实际的损害,当事人也有实际的生活困难,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和妥善解决的。
  由此可见,国家赔偿法通过其隐形的和明显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各种方式和渠道,越来越起到了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立法目的。


20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