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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居工程住宅出售试行办法

时间:2024-07-06 22:24:0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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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居工程住宅出售试行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安居工程住宅出售试行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我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安居工程住宅(以下简称安居房)能力,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均可购买安居房,每户只能买一次,一次只允许买一套。安居房优先出售给住宅困难户及危改还迁户。
第三条 我市安居房的出售,实行政府扶持、单位支持、个人负担的原则。
第四条 安居房的出售由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安居办)统一管理。

第二章 安居房价格管理
第五条 安居房按成本价格向我市中低收入的家庭出售。
第六条 安居房的出售价格管理细则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市安居办制定。

第三章 购房贷款
第七条 购买安居房可申请购房贷款。申请贷款者,原则上应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等收入证明( 个体户应有街道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售房单位出具的房屋(含期房)买卖合同协议书和市安居办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建立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并连续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不受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限制,贷款利率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九条 没有或未按时交纳公积金的居民购买安居房时,不享受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金融部门公布的个人购房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 运作程序
第十条 安居房出售工作涉及的各有关部门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购房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 申请购买安居房的运作程序按照市安居办制定的有关我市安居工程住宅出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购房者一次付清购房款的,可获得房屋全部产权。 有贷款的,在还清贷款后即可获得房屋全部产权。
第十三条 购房者在购买安居房时免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时,按售价的5%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在获得房屋全部产权后,即可依法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第五章 物业管理
第十五条 对已出售的安居房要实施住房物业管理,解除购房者的后顾之忧。
第十六条 承担安居房物业管理的企业要执行《天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1996〕33号)的规定,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搞好各项物业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9月20日

贵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2005年8月31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5年12月5日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本市各少数民族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学习、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
  有关部门管理本部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保证所需经费。
  对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情况,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并且向社会公布评估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机关的下列公务用语应当使用普通话:
  (一)会议用语;
(二)接待用语;
(三)面向公众用语。
  第七条 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增强学生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学生应用能力纳入下列事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评估,列入考核内容:
  (一)学生培养目标;
(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有关课程标准;
(四)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
(五)学校工作日程、常规管理。
  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普通话、规范汉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双语教学。
  第八条 广播台(站、室),电视台,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播音、主持、采访的基本用语用字。
  第九条 除确需使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的场合外,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使用普通话。
  第十条 法律规定的人员,以及下列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人员,实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制度,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应当在规定期限达到标准;逾期仍不能达到标准的,不得上岗:
  (一)铁路、邮政、电信通信、航空、金融等行业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员;
  (二)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
  市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公布达到普通话等级标准的期限,加强培训业务指导。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培训计划和规定期限,采取多种形式,对尚未达到普通话等级标准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 招录、招聘第十条规定的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有关各类人员应当达到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公布。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市以汉语文出版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其他出版物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报刊名称经批准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在其他地方再现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纳入出版物编校质量考评和年度检查的内容,作为评选优秀出版物的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一)公文、证件、公务印章;
  (二)标语、标牌、票据、报表;
  (三)试卷、讲义、板书、板报;
  (四)电子屏幕、互联网中文网页;
  (五)病历、处方;
  (六)面向社会公众的告示;
  (七)说明书、宣传材料。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社会公共用字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异体字、繁体字;
  (二)旧字形;
  (三)废止的简化字、印刷字形。
  第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汉语拼音不得单独使用,需要使用汉语拼音的,应当加注在规范汉字的下方。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现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土资源部决定,从2003年2月至7月,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和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行为为重点的自查自纠活动,从依法行政教育入手,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及重要制度,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纠正管理松弛、执法不力等错误做法,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查处各种名目的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是市、县两级的自查自纠,上级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治理整顿中进行依法行政教育,重点是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四)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 、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二)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三)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


(四)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采取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市、县的自查工作。治理整顿工作安排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由部召开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开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上公布《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并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部署。会议讲话和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会后下发。同时,部发布《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


这次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由部党组领导,部土地市场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办公室(设在部执法监察局),负责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各省(区、市)也要抽调得力人员成立或加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立即进行治理整顿动员和部署,组织制定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3月份召开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期间,部将专门召开座谈会,检查各地对治理整顿工作的动员部署情况。


部将下发有关学习资料,送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政府领导。学习材料各地可以翻印。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温家宝副总理批示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着重学习《土地管理法》确立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几项重要原则和制度,学习土地市场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梳理、分析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领导和管理相对人宣传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为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11日至6月10日)。


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进行处理,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


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市、县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同时,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公开曝光。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处理;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清理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应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部下发的统计表格中有关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和填写。各地自查自纠情况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及时报部督查办公室,部督查办公室要做好汇总、分析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11日至7月30日)。


这次治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各市、县要以此为标准对本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市、县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数量不得低于市、县总数的5%,并于7月10日前向部报送治理整顿情况报告和各项统计表。各级的治理整顿报告除总结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外,重点要汇总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属于内部原因的,采取了哪些具体整改措施;属于外部原因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部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确定重点抽查地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治理整顿工作结束后,部形成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报国务院。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职能到位的重要机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部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治理整顿工作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


(三)争取支持,搞好协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同时,搞好与计划、经贸、教育、科技、监察、财政、建设、农业、审计、法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地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关键问题。


各地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指导,保证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