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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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
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广播电影电视厅更名为广播电影电
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广播电影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
划与行业管理,拟定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信息产业
厅。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由新闻出版局承担的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进口管
理职能,交给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增加的职能
监督管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四)转变的职能
将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运营职能以及技术性、辅助性的工作,
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
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
电视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法规;制定广播电
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
(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
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
(三)审核乡镇以上(含乡镇)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和电影、广播
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
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核发放或吊销电视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
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研究并拟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
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
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
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
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道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
参数。
(六)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的交流与合作。
(七)领导广东人民广播电台、广东电视台、省有线广播电视台和广东广播
电视技术中心等单位,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
传输和覆盖。
(八)管理电影生产、制作工作;管理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及其他事业单位。
(九)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播电影电视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外事处牌子)
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
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办公自
动化、信访、保密、审计工作;承办与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广播电影电视的交流与合作。
(二)总编室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
案并组织实施;对直属电台、电视台重大宣传进行管理、协调和检查;指导地方
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电视剧;
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负责对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宣传纪律案件。
(三)社会管理处(挂电影管理处牌子)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
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和监督管
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和开设闭路电视;承办审批广播电影电
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经营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和发
行许可证;组织审查合拍的电视剧以及国产、进口电视剧等节目内容;管理电影
生产、制作工作;审查各类影片,核发、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审核对外
合作制片、输出输入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
(四)事业发展处
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科技发展规划;承办审核乡镇以上(含
乡镇)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的建立、撤销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拟订
广播电视网络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受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道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
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工作;
组织协调新技术的科研应用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编制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方面
的经济政策;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负责局
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基建工作;受委托监督本系统的国有资产管
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培训工作;管理省广播电视学校的
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政治思想和共青团、工会、
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七)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挂保卫处牌子)
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和重点防护
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
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四、人员编制
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不含纪
检组长),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20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电影的生产、制作由广播电影电视局管理;电影的发行、放映由文化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