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时间:2024-07-05 19:36: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42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


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1991年6月27日大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24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大连市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进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内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行各业的重要任务。
  第四条 科技要面向经济建设,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加速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全市科技进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导所属各部门做好本地区科技进步工作。
  第六条 市及区(市)县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及区(市)县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科学技术进步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技人员的群众团体。政府支持科学技术协会及其它科技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学术交流、技术服务等活动,通过它们联系和团结广大科技人员,促进科技事业发展。
  第八条 鼓励企业设立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同其他企业或者科学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建立科学技术开发机构,或者以委托等方式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第九条 农业科技进步工作,应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村科技活动,加速农业科技的研究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十条 各级各类科技机构,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科技计划,并要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科技人员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活动,并可以调离辞职等方式本着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依法创办技术开发经营服务机构。
  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推进科技进步,应坚持科学决策原则,加强软科学研究,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确定重要的科技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二条 应把科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坚持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科技进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政策执行情况;科技进步的计划实施情况;科技进步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建立企业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之中。
  企业科技进步应注重先进设备和技术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研究、试制和开发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旧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工艺,鼓励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推行现代化的科学管理。
  第十三条 推进科技进步,应建立评定科技进步单位制度,对先进的县(市)、区、村,授予相应的科技进步荣誉称号;对先进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定为“科技先导型企业”、“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待遇。

第三章 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四条 科技进步计划,分为五年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计划、专项科技计划。
  第十五条 编制科技进步计划的依据:
  (一)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
  (三)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政策。
  第十六条 科技进步计划的编制:
  (一)市及区(市)县的五年科技发展规划,由同级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专项科技计划,按照职责分工,由各级政府有关综合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 市及区(市)县五年科技发展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四章 研究开发

  第十八条 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个人开展科技研究开发和发明创造;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园区内从事以电子信息、生物与海洋工程、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为重点的研究开发,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全市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发展。
  第十九条 研究开发应坚持自主研究开发和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相结合,以发展基础技术和高新技术为重点,并要注重配套研究开发。
  第二十条 研究开发可围绕下列重点选定项目:
  (一)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与产品;
  (二)带动行业发展的技术与产品;
  (三)大面积推广应用的技术与产品;
  (四)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和降低成本的技术与产品;
  (五)适应市场需求、能替代进口、出口创汇的技术与产品。
  第二十一条 研究开发的成果经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鉴定不合格的,不准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推广和转让。

第五章 推广应用

  第二十二条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应坚持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面向生产、面向社会,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十三条 凡纳入市、县(市)、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从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予以保证。对在行业发展中能产生重大影响、明显节约能源、减少公害、保护生态平衡的计划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 未纳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的项目,可通过技术市场,利用召开技术交易会、信息发布会和兴办中介服务机构等形式,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转移。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科技、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技术市场的指导和管理,依法保护正当的技术交易活动,严禁非技术性商品、假冒伪劣技术商品进入技术市场。
  第二十五条 工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应选择技术上先进成熟、辐射力强、覆盖面广、能尽快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并要加强扩大试验和生产性试验,搞好技术配套。
  第二十六条 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应选择易形成规模效益的技术成果,并在典型示范和区域试验的基础上,大面积组织推广应用。鼓励农业技术示范乡、村、户(乡镇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发挥其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的作用。
  县(市)、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可结合经营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推广新技术成果。
  第二十七条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所生产的新产品,经市科委同意,税务、物价等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税收、新产品试销价格等优惠政策;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可享受新产品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章 引进与出口

  第二十八条 推进科技进步,应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智力,提高科技水平;组织技术及其产品出口,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市科技、计划、经济、经贸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技术进出口的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要坚持技贸结合、工贸结合,要重视专利和软件的引进,以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有利于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第三十条 对引进的技术,应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配套技术攻关,尽快消化吸收、发展创新。对重大的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应纳入市国民经济计划,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积极拓宽技术出口渠道,增加技术出口。鼓励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密集型产品和技术附带设备、劳务。
  市科技、经贸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出口的审查和管理,保护知识产权和严守国家机密。
  第三十二条 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所生产的新产品或替代产品,经市科委、经委及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审批,可优先列入市新产品计划,并享受税收、价格、信贷等优惠待遇。
  出口技术及其产品,经市科委、经委和有关部门确认,其换取的外汇留地方部分,头两年全部留给产品出口单位用于弥补出口产品亏损,结余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作为技术进步基金。

第七章 联合与协作

  第三十三条 推进科技进步,应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的技术优势,实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以及企业、院校、科研单位之间的科技联合与协作。
  第三十四条 科技联合与协作,应本着自愿与互利的原则,可由政府组织,也可自行结合。联合与协作双方,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签订合同,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五条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应面向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联合与协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八章 资 金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其中财政划拨的科技三项费用(指用于新产品、中间试验和重大科研项目的补助费),应按不低于同级财政实际支出的1%拨款,并按高于财政增长速度逐年增加。政府对科研单位更新改造和重点试验基地建设,应在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乡(镇)人民政府也应逐年增加对科技的投入。
  第三十七条 金融部门应集中一定的贷款额度,支持科技进步;对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进步计划中的科技进步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落实贷款。
  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项科技经费,保证全部用于科技进步。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和工交企业,应建立科技进步基金。
  (一)市、县(市)、区科技进步基金的来源:财政划拨科研经费的一部分;有偿合同返还的经费;金融部门的专项科技贷款;从社会筹集的资金。
  (二)工交企业科技进步基金的来源:国家、省、市规定提取的技术开发费;企业税后留利生产发展基金的一部分;新产品减免税金。
  第三十九条 科技进步基金,主要用于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重点试验基地(室)建设。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科技进步基金,由同级科委会同财政、金融等部门安排使用;企业科技进步基金,由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市、县(市)、区审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科技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科技、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司法等部门视情节分别予以处理:
  (一)因领导不力、工作失职等原因,致使科技进步项目无法进行的,收回全部拨款和贷款本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
  (二)截留、挪用科技经费或不按规定提取科技进步基金的,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外,并将截留、挪用或所欠资金划拨到市科技进步基金;
  (三)对经营假冒伪劣技术商品的,给予没收非法收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1年10月15日起施行。




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2002年12月1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12月2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公布)



第一条 为偿还“五路一桥”工程建设贷款,优化道路资源,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五路一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五路一桥”,是指三环路、天府大道、老成渝路成龙段、成龙路、成洛路、火车南站立交桥。

第三条 市“五路一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负责“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委托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代收。

市交通、财政、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实行年票制和次票制。

年票制是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一次性征收全年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年费)的制度。次票制是指对外籍来蓉机动车按次征收通行费的制度。

第五条 通行年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年检时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一并收缴。

通行次费的缴纳标准及收缴办法另行制定。

通行费收缴后不予退还。

第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新车入户、车辆报废和外籍机动车迁入等手续时,应当核实通行年费的缴纳情况,对未缴纳通行年费的机动车辆,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通行年费收取标准为:

(一)摩托车:80元/年·辆;

(二)一类车(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400元/年·辆;

(三)二类车(9座至30座客车,20卧以下卧铺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600元/年·辆;

(四)三类车(31座至50座客车,21卧至30卧卧铺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1000元/年·辆;

(五)四类车(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1卧以上卧铺车):1200元/年·辆;

(六)五类车(15吨以上至25吨货车):1500元/年·辆。

第八条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龙泉驿区的机动车辆通行年费标准按全额收取;新都区、青白江区、双流县、温江区、郫县的机动车辆通行年费标准按全额的60%收取;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新津县、蒲江县、金堂县机动车辆通行年费按全额的30%收取。

第九条 经常出入本市行政区域的外籍机动车,可选择按年票制或次票制缴纳通行费。

军用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免缴通行费。

第十条 已缴纳通行年费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并核发省交通部门统一印制的与该车车牌号码、类别相一致的缴费标识。车主应当将缴费标识粘贴在规定位置,摩托车的缴费标识应当随车携带。

第十一条 缴费标识不得伪造、变造、转借和冒用。

第十二条 缴费标识如有遗失或损毁,车主应凭《机动车行驶证》和通行年费的缴纳凭证到原核发部门申请补领。

第十三条 征收的通行费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

第十四条 不按期缴纳通行年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欠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按以下规定并处罚款:

(一)不按规定粘贴、携带年费缴费标识的,处50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变造、转借、冒用缴费标识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缴费标识的,处同类车型应缴年费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立收费站点收取路桥通行费的,依法予以取缔。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电动钢栅栏围墙门》等173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废止《电动钢栅栏围墙门》等173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3]5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更新,《电动钢栅栏围墙门》等173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详见附件)已经不适应需要。经审查,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电动钢栅栏围墙门》等173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废止。

  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存查,以备已建建筑物改造时查询使用。

  附件: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目录

一、建筑专业(38项62册)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87SJ003(一) 试用图 电动钢栅栏围墙门 1987
2 88SJ005(一)~(六) 试用图 筋混凝土盖板涵洞 1989
3 88SJ005(七)~(九) 试用图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洞 1989
4 88SJ006 试用图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洞 1989
5 89SJ009(一) 试用图 电动推拉铝合金围墙大门(直线电机启闭) 1989
6 89SJ009(二) 试用图 电动推拉铝合金围墙大门(旋转电机启闭) 1989
7 89SJ010 试用图 电动推拉钢格栅围墙大门 1989
8 93SJ012(一) 试用图 庭园与绿化 1993
9 96SJ013 试用图 电动伸缩围墙大门 1996
10 99SJ107 试用图 住宅内隔墙建筑构造-轻质条板(一) 2000
11 J136 标准图 砖墙节点建筑构造 1981
12 98SJ140 试用图 轻钢龙骨内(隔)墙 1998
13 97SJ230(一) 试用图 嵌装式石膏板吊顶 1997
14 98SJ230(二) 试用图 轻钢龙骨吊顶、铝合金龙骨吊顶及金属吊顶 1998
15 96SJ301 试用图 地下建筑防水构造 1996
16 J330 标准图 一般楼、地面建筑构造 1980
17 95J331 标准图 地沟及盖板 1995
18 89J431 标准图 屋面检修钢梯 1989
19 87J432 标准图 作业台钢梯及栏杆 1987
20 89J433 标准图 吊车钢梯 1989
21 88SJ434(一) 试用图 钢筋混凝土螺旋梯 1988
22 88SJ434(二) 试用图 钢螺旋梯 1988
23 96J435 标准图 钢梯 1996
24 90SJ501 试用图 PVC塑料隔断 1990
25 90SJ502 试用图 PVC塑料浴厕隔断 1990
26 92SJ504 试用图 混合隔断 1992
27 J530 标准图 厕浴建筑设备 1976
28 92SJ602 试用图 PVC折叠门和推拉门 1992
29 00ZJ608 专用图 CM模压门 2000
30 CJ638 重复使用图 变压器空腹钢门(附下部进风铁栅窗) 1975
31 J642 标准图 平开木门 1975
32 J645 标准图 推拉钢木门 1979
33 J646(一)、(二) 标准图 推拉钢大门 1979
34 J652 标准图 变压器室钢门窗 1981
35 92J701(一)~(三) 标准图 实腹钢门窗(25系列)、(32系列)、(40系列) 1992
36 93SJ705 试用图 防腐型中悬窗手摇开窗机 1993
37 94SJ709 试用图 带形立转钢侧窗 1994
38 J733 标准图 钢百页窗 1977
39 CJ738(一) 重复使用图 立转钢侧窗(40毫米实腹窗料) 1978
40 CJ738(二) 重复使用图 立转钢侧窗(32毫米实腹窗料) 1986
41 CJ738(三) 重复使用图 立转钢侧窗(25毫米实腹窗料) 1985
42 CJ740(一) 重复使用图 活动百页塑料窗 1981
43 CJ740(二) 重复使用图 活动百页塑料窗构配件 1981
44 CJ836 重复使用图 天窗挡风板及挡雨片 1975
45 92SJ902(一)~(五) 试用图 医院建筑配件及环境设备 1992
46 92SJ902(六)~(八) 试用图 医院建筑配件及环境设备 1993

二、结构专业(15项28册)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96G101 标准图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1996
2 00G101 标准图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2000
3 96G322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过梁 1993
4 90SG327(一)~(二) 试用图 4-72-11,B4-72-11型离心通风机钢架隔振台座 1990
5 90SG328(一)~(二) 试用图 4-72-11,B4-72-11型离心通风机钢架隔振台座 1990
6 97G329-1 标准图 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 1997
7 98G363 标准图 多层砖房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抗震节点详图 1998
8 88SG365 试用图 4-72-11,B4-72-11型离心通风机钢筋混凝土减振台座 1988
9 89SG366(一) 试用图 4-72-11,B4-72-11型离心通风机钢架减振台座 1989
10 90SG367 试用图 活塞式空调冷水机组钢筋混凝土隔振台座 1990
11 90SG368 试用图 IS型离心泵钢筋混凝土隔振台座 1990
12 95SG371 试用图 多级离心泵混凝土隔振台座 1995
13 92G410-2 标准图 1.5m×6.0m预应力混凝土屋面板(钢筋混凝土嵌板、檐口板) 1992
14 G414(一)~(五)、增补 标准图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字形屋面梁 1975
15 95G439-1~2 标准图 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预应力筋为冷拔地碳钢丝) 1995
16 G514(一)~(五) 标准图 12米实腹式吊车梁 1978

三、给水排水专业(26项83册)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S151(一) 标准图 方形给水箱 1982
2 S151(二) 标准图 圆形给水箱 1982
3 92SS177 试用图 装配式给水箱选用安装图 1992
4 93S178 标准图 冲压钢板给水箱安装、选用图 1993
5 92S213(一)~(五) 标准图 砖砌化粪池 1992
6 92S214(一)~(五)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1992
7 S231 标准图 圆形排水检查井 1977
8 S232 标准图 矩形排水检查井 1977
9 S233 标准图 扇形排水检查井 1977
10 S234 标准图 跌水井 1977
11 CS236 重复使用图 耐腐蚀检查井及耐腐蚀管道接口 1978
12 S311 标准图 钢制管道零件 1975
13 S312 标准图 防水套管 1975
14 90S319 标准图 水池通气管、吸水喇叭管及支架 1990
15 CS345(一)~(六) 重复使用图 给水承插铸铁管道支墩(Dg400~1200) 1980
16 S346 标准图 投药、消毒设备 1980
17 90S436(一) 标准图 玻璃钢冷却塔选用安装图(逆流式) 1990
18 91S436(二) 标准图 玻璃钢冷却塔选用安装图(横流式) 1991
19 95SS601-1
原95SS437(1)改号 试用图 100~2000m²钢筋混凝土自然通风冷却塔选用安装图 1996
20 95S603-1~5
原95S717~721改号 标准图 机械搅拌澄清池 1996
21 S771(一)~(八) 标准图 水力循环澄清池 1975
22 S775(一)~(九) 标准图 重力式无阀滤池 1980
23 85SS777(一)~(十一) 试用图 穿孔旋流反应斜管沉淀池 1985
24 85S779(一)~(三) 标准图 快滤池 1985
25 85SS780(一)~(三) 试用图 地下水除铁滤池 1985
26 88S810 标准图 小型钢筋混凝土蓄水池 1988
27 95S845(一)~(五) 标准图 砖支筒不保温水塔 1995
28 90S846(一)~(六) 标准图 砖支筒保温水塔 1990

四、暖通专业(31项45册)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T303-1 标准图 圆形风管止回阀 1978
2 T303-2 标准图 方形风管止回阀 1978
3 T309 标准图 密闭式斜插板阀 1980
4 T310-1 标准图 矩形风管调节阀(手柄式) 1980
5 T310-2 标准图 矩形风管调节阀(拉杆式) 1980
6 T354-1 标准图 塑料手柄式蝶阀 1976
7 T354-2 标准图 塑料拉链式蝶阀 1976
8 T355-1 标准图 塑料圆形插板阀 1976
9 T355-2 标准图 塑料方形插板阀 1976
10 T409 标准图 升降式回转排气罩 1975
11 T410-1 标准图 上吸式回转罩 1977
12 T410-2 标准图 下吸式回转罩 1977
13 T412 标准图 升降式排气罩 1979
14 T413 标准图 手锻炉排气罩 1979
15 86T414 标准图 条缝槽边抽风罩 1986
16 94T415 标准图 塑料条缝槽边排风罩 1994
17 T453 标准图 刃磨机床通风吸尘装置 1982
18 94T459 标准图 吹吸式槽边通风罩(带调节阀) 1994
19 T612 标准图 风管回转器 1975
20 T614 标准图 风管检查孔 1982
21 T615 标准图 温度、风量测量孔 1982
22 T616 标准图 风管支吊架 1983
23 T653 标准图 塑料风管及附件 1976
24 T654-1 标准图 塑料圆伞形风帽 1976
25 T654-2 标准图 塑料锥形风帽 1976
26 T654-3 标准图 塑料筒型风帽 1976
27 T704-7 标准图 喷雾室密闭门及钢板密闭门 1966
28 T704-8 标准图 防水壁灯 1966
29 T704-9 标准图 钢板挡水板 1966
30 T704-10 标准图 玻璃挡水板 1966
31 T704-11 标准图 滤水器、溢水盘 1966
32 T704-12 标准图 喷雾管、Y-1型喷嘴 1966
33 88ST708(一) 试用图 窗式空调器安装图 1988
34 T905(一) 标准图 方形膨胀水箱 1982
35 T905(二) 标准图 圆形膨胀水箱 1982
36 T906(一) 标准图 方形凝结水箱 1982
37 T906(二) 标准图 圆形凝结水箱 1982
38 93T909 标准图 水-水换热器 1993
39 92T912 标准图 汽水混合加热器 1992
40 92T913 标准图 蒸汽喷射两级加热器 1992
41 91T915 标准图 螺旋槽管汽—水换热器 1991
42 91T916 标准图 螺旋槽管水—水换热器 1991
43 93T921-1 标准图 汽水换热器 1993
44 N106 标准图 方形伸缩器 1966
45 N108 标准图 疏水器减压阀调压板安装 1966

五、动力专业(45项63册)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88R105(一) 标准图 单级蒸汽喷射喷雾填料式真空除氧装置 1988
2 88R105(二) 标准图 单级蒸汽喷射喷雾填料式真空除氧装置 1988
3 R108(一) 标准图 方形及隔板方形开式水箱 1982
4 R108(二) 标准图 圆形开式水箱 1982
5 91R112 标准图 DSZ型低位水喷射式真空除氧装置 1990
6 97R118 标准图 蒸汽蓄热器 1996
7 95R202 标准图 方形蝶阀设计选用图 1994
8 95R203 标准图 圆形风道阀门 1995
9 92R204 标准图 插板式烟道闸门 1992
10 95R209 标准图 舌板式锁气器 1994
11 92R301 标准图 摆动筛三岔管装置 1992
12 91R302 标准图 封闭式煤斗闸门 1991
13 92R303 标准图 颚式煤斗闸门 1991
14 94R304 标准图 圆盘式出渣机 1994
15 CR306-1 重复使用图 电动葫芦上煤装置 1976
16 CR306-2 重复使用图 电动葫芦上煤装置 1976
17 CR306-3 重复使用图 电动葫芦上煤装置 1976
18 96R307 标准图 吊煤罐设计选用图 1995
19 CR310 重复使用图 卸油装置 1976
20 96R311 标准图 燃油拱顶储罐 1995
21 CR312-1 标准图 粗燃油过滤器 1976
22 CR312-2 重复使用图 中燃油过滤器 1976
23 CR312-3 重复使用图 细燃油过滤器 1976
24 CR314 重复使用图 卧式金属油罐及附件 1976
25 CR315 重复使用图 中间油箱 1976
26 CR316-1 重复使用图 油罐保温 1976
27 CR316-2 重复使用图 油管保温 1976
28 R318-1 标准图 链条除渣机1 1983
29 R318-2 标准图 链条除渣机2 1983
30 87R320-1 标准图 斜坡式上煤机 1986
31 87R320-2 标准图 斜坡式上煤机 1986
32 88R322 标准图 链条除渣机 1987
33 90R324 标准图 DKT型底开式单斗提升机 1990
34 90R325 标准图 QFT型倾翻式单斗提升机 1990
35 88R326 标准图 锅炉胶带运煤系统组件图 1987
36 90R329 标准图 重型框链除渣机 1990
37 95R330 标准图 管式煤斗闸门 1991
38 92R331 标准图 煤仓卸料器 1992
39 93R332 标准图 通轴式螺旋输送机 1993
40 93R333 标准图 板链式刮板输渣机 1993
41 89R413 标准图 二次蒸发箱 1989
42 90R414 标准图 高温热水氮气加压膨胀罐 1990
43 89R415 标准图 淋水式加热器 1989
44 95R424 标准图 LH冷凝水回收装置 1994
45 CR603-0 重复使用图 废油收集箱(总册) 1980
46 CR603-1 重复使用图 废油收集箱(一册) 1980
47 CR603-2 重复使用图 废油收集箱(二册) 1980
48 CR603-3 重复使用图 废油收集箱(三册) 1980
49 CR603-4 重复使用图 废油收集箱(四册) 1980
50 CR604-1 重复使用图 插入式供气阀CH-I型 1980
51 CR604-2 重复使用图 插入式供气阀CH-2型 1980
52 CR604-3 重复使用图 插入式供气阀CH-3型 1980
53 CR604-4 重复使用图 旋入式供气阀X型 1980
54 CR606 重复使用图 带减压孔板的软管接头 1980
55 CR607 重复使用图 快速软管接头 1980
56 CR608-1 重复使用图 叶轮式水流观察器 1979
57 CR608-2 重复使用图 湍流式水流观察器 1980
58 93R609 标准图 空气油水过滤器 1993
59 91R610-1 标准图 旋风式油水分流器 1990
60 91R610-2 标准图 直通式油水分流器 1990
61 91R614 标准图 配气器及其安装 1990
62 92R615 标准图 SF型水套式压缩空气油水分离器 1992
63 93R618-1 标准图 旋流板式油水分离器 1993

六、电气专业(18项)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86D170 标准图 380/220伏架空线路安装 1986
2 86D171 标准图 6-10千伏瓷横担架空线路安装 1986
3 86D172 标准图 6-10千伏铁横担架空线路安装 1986
4 86D173 标准图 6-10千伏山区架空线路安装 1986
5 89D174 标准图 35千伏瓷横担架空线路安装 1990
6 89D175 标准图 35千伏铁横担架空线路安装 1990
7 88D263 标准图 变配电所常用设备构件安装 1988
8 88D264 标准图 电力变压器室布置 1988
9 88D265 标准图 杆上变压器台 1988
10 88D266 标准图 落地式变压器台 1988
11 88D369 标准图 电气设备在轻钢龙骨隔墙及吊顶上的安装 1989
12 89D462 标准图 钢索配线安装 1989
13 87D465 标准图 半硬塑料管及板孔暗布线 1987
14 86D468 标准图 钢管明配线安装 1986
15 86D563 标准图 接地装置安装 1986
16 86SD566 试用图 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 1986
17 97SD567 试用图 等电位联结安装 1997
18 89D364 标准图 吊车移动电缆安装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