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研条件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科研条件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十二五”是我国科研条件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任务部署,切实提升科研条件的支撑保障能力,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组织编制了《科研条件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科研条件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http://www.gov.cn/zwgk/2012-02/27/content_2077654.htm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复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5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9年4月13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包括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批准设立的,颁发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
二、删除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